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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9-25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156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547.7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464.31万股,放弃其余可配售股份;外资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174.8万股,外资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786.72万股,放弃其余配股权;募集法人股可配售97.02万股,募集法人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16.17万股,放弃其余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79.68万股。本次实际配售的股份总数为3146.88万股。
    二、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8年9月30日和1998年10月5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10月7日至1998年10月20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外资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和高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TCLA1配”(代码:8542)买入单,每股价格6.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配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国有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和高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若投资者在1998年10月5日至1998年10月20日办理了“粤TCL”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9月16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