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
或“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核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783,583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5.86 元。截止 2023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 13 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783,583 股,募集资金总额1,094,551,796.3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
行 费 用 6,136,307.5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88,415,488.8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31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 14 时止,保荐
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11月9 日将扣
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3,174,200.21 元后的出资款余
额人民币 1,091,377,596.17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开立的 38610180803687366 账号。
(二)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计
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计划投入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
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由 36,464.27 万元调整为
35,850.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变动金额
号 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36,464.27 35,850.64 -613.63
2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25,252.91 25,252.91 0.00
3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9,179.52 9,179.52 0.00
4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24,008.80 24,008.80 0.0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49.68 14,549.68 0.00
合计 109,455.18 108,841.55 -613.63
(三)收到募集资金情况、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09,137.76
减:本年度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0.00
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797.53
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60.40
银行手续费支出 0.00
加: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797.53
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60.40
利息收入 25.4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163.23
截 至 2023 年 末 ,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1,091,377,596.17 元,本年度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0.00 元,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7,975,313.46 元,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603,975.16 元。上述
可置换金额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
大信专审字[2023]第 22-00052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尚 处 于 待 置 换 状 态 , 截 止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为
1,091,632,250.94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
制度》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时,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支
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对应的募集资金
号 (亿元) 投资项目
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8610180803687366 10.9163 智慧路灯建设项
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 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化改造和数
2 有限公司 佛山湖景支行 814007488880010086 0.00 字化转型建设项
目
3 佛照(海南)科技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3322900067 0.00 佛山照明海南产
有限公司 海口滨海支行 业园一期项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车灯模组生产建
4 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市分行时代倾 44050166004200000816 0.00 设项目
城支行
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7900009610010 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 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独立核算项目经
济效益。但随着研发中心建成,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得到有效加强,
从而带动产品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为公司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优
势,实现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