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4-0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佛照大厦 2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原董事长吴圣辉先生因工作调动辞职,副董
事长庄坚毅先生因故也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5位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胡逢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5 名董事、5 名监事、4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636,152,3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778,23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535,778,23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32,688,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3,463,5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2.7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596,223,128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8.3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股总股本为 1,245,104,9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 A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232,104,992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30,153,52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466,069,603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3%。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929,21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35,2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37,393,94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0,487,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 非独立董事 类别 同意
候选人 股数 比例
整体 465,844,553 73.23%
选举万山先 A 股 437,827,039 73.43%
生为公司第 B 股 28,017,514 70.17%
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2 93.37%
选举张学权 整体 465,844,553 73.23%
先生为公司 A 股 437,827,038 73.43%
1、关于选举 第九届董事 B 股 28,017,515 70.17%
公司第九届 会非独立董
董事会非独 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3 93.37%
立董事的议
案 选举陈明杰 整体 465,844,554 73.23%
先生为公司 A 股 437,827,038 73.43%
第九届董事 B 股 28,017,516 70.17%
会非独立董
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4 93.37%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贾喆、陈思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喆、陈思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