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
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我们对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自用空置房产从固定资产项目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 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