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保证投资收益,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