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2-05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转让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7.2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正式公告需公司
董事会补充相关材料。在补充材料基本收集之后,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将补充材料发给了董事审阅。由于补充的材料较多,与 2012
年 8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的已知材料范围和内容不尽一致,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重新审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三)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董事吴胜波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
事 Mr Michel Jean-Paul Henri(明鹏博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公司
监事会主席焦志刚,董事会秘书周向峰,财务部经理汪淑琼,副总经
理解庆,办公室主任郑元海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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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钟信才董事长主持,审议了《关于
转让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2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投同意票的董事明鹏博、吴胜波及独立董事刘振平、窦林平、薛
义忠陈述,原则上同意股权交易,但有三个要求:第一,希望记录下
来,我们已提出本次国轩转让与佛塑股份股权转让相似,认为转让价
格具有合理依据;第二,我们希望公司管理层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
能性落实;第三,我们希望国轩的中介机构出具函,说明我们公司是
否与国轩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刘醒明董事认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上市后可能带
来公司利益最大化,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赵勇董事认为缺少独立的
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同
业竞争影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上市安排的意见书,无法
准确判断两间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故投弃权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发布的《关于转让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
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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