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了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
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量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转让深圳市量科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佛照新光源科技有限
公司的议案;
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
佛照新光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
A股和B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折算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配额利润不
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A股和B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折算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
(六)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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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独立董事应在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利润分
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
(八)利润分配方案经过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
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
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
案。若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在当年的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4、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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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