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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中天金融: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0-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交
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日 9:15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月 18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号 201 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石维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005,254,679 股,
除已回购股份 31,810,756 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73,443,923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1,904,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332%(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7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9,587,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1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317,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72 人,代表股份数 360,152,30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14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9,279,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2%;反对 12,365,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弃权 2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7,527,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46%;反对 12,36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33%;弃权 2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2%。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8,468,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 12,223,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1%;弃权 1,2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71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2694%;反对 12,223,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9%;弃权 1,2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6,703,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4%;反对 15,003,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9%;弃权 1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95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94%;反对 15,003,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8%;弃权 1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6,50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6%;反对 15,39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753,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242%;反对 15,396,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64%,已超过 30%。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6,844,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5%;反对 12,313,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7%;弃权 2,746,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5,092,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85%;反对 12,313,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89%;弃权 2,746,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6%。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5,179,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1%;反对 14,002,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8%;弃权 2,72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3,42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60%;反对 14,002,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80%;弃权 2,72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6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 2019 年费用标准与其最终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6,090,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5%;反对 13,194,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2,61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338,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91%;反对 13,194,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6%;弃权 2,61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73%。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2020 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0 万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八)关于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26,235,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8%;反对 13,049,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1%;弃权 2,61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483,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494%;反对 13,049,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4%;弃权 2,61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73%。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侯镇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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