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78
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2019年1月5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7月4日,金世旗控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自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金世旗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13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4%,成交金额24,390万元。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5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
公司于2019年7月4日收到金世旗控股《关于增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三)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62,92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5%。
(四)增持实施期间: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
(五)增持情况: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无增持情况
(六)减持情况: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
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1月5日起不超过6个月。增持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五)本次增持不基于金世旗控股的控股股东身份,金世旗控股如丧失控股股东身份时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金世旗控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比例
(股) (万元) (%)
2019年2月1日 36,912,510 11,797 0.5269
2019年2月11日 19,120,705 6,479 0.2729
2019年7月2日 15,101,607 6,114 0.2156
合计: 71,134,822 24,390 1.0154
截至2019年7月4日,金世旗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13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4%,已达到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二)金世旗控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金世旗控股 3,162,928,417 45.15 3,234,063,239 46.17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金世旗控股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函》;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