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98人,代表股份数3,403,356,226股,占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8.582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3,394,491,829股,占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8.456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394,491,829股,占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8.4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数8,864,397股,占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0.126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97人,代表股份数336,705,395股,占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8065%。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8,61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6%;反对4,68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59,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05%;反对4,68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04%;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8,204,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6%;反对4,85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6%;弃权2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55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9%;反对4,85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3%;弃权2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8,078,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9%;反对4,98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42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24%;反对4,98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5%;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7,954,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3%;反对5,10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0%;
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304,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58%;反对5,10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60%;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7,005,254,6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50,262,733.9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34,208,739.87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实施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
(五)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8,381,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4,677,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73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26%;反对4,67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2%;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8,381,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4,677,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73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26%;反对4,67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2%;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18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七)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7,15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8%;反对5,90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4%;弃权2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503,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1%;反对5,90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31%;弃权2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2019年公司拟对子公司、子公司对中天金融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其中,中天金融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44亿元;中天金融及子公司因向金融机构融资或从事经营活动需由具备担保条件的子公司及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97,15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8%;反对5,90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4%;弃权2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503,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1%;反对5,90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31%;弃权2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