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70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
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10月18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刚察县人民政府”)于西宁市签署了《框架协议》。
为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深刻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加快能源转型的发展大势,公司与刚察县人民政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计划共同推进粤电力在刚察县投资开发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用地2万亩,总投资约60
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18亿千瓦时,预计每年可减少碳排放量180万吨,节约标煤60万吨(最终装机容量、发电量、碳排放量和标煤节约量按照可研报告和政府核准审批文件确定)。
2、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签订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政府
2、基本情况:刚察县地处青海湖盆地北部,祁连山系中部大通山地段,年日照时数超3000小时,5-9月平均日照在14小时以上,属长日照区域,太阳能资源丰富。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刚察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刚察县新能源发展规划及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乙方倾斜和优惠,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落地和开发建设进度,并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乙方把刚察县作为重点发展的地区之一,确保人财物投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
2、合作内容
(1)甲方支持乙方在刚察县境内允许建设的区域内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首期规划用地2万亩,投资建设总容量为12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60亿元(最终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以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项目的取得、开发和建设,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普查调研、规划及审批等前期工作。乙方按照“总
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甲、乙双方在能源开发、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提升等领域加强合作。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环保配套设施投入,助力甲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构建政企合作典范。具体落实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拿出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书上报刚察县政府研究。
3、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1年。
(2)双方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公司与刚察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开发利用刚察县区域内的太阳能资源,投资开发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刚察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打造“零碳小镇”贡献力量。
此外本次合作有利于助力公司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 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能源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
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2021年9月10日 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投资开 履行中
1 发协议》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进展公告
2021年7月28日 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履行中
2 议》
2021 年 6 月 8 日 与贺州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 履行中
3 架协议》
2021年5月13日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关于 履行中
4 建设 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
5 2021年4月30日 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履行中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关于
6 2021年2月24日 投资 15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和 履行中
《关于投资 5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
议》
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2021年1月29日 协议》、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 履行中
7 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
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2020年1月18日 议》、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 协议已履行完毕
8 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
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4月12日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协议已履行完毕
9 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 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 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政府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