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成员、公告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 1 人, 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 1 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 董事会设 1 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的
报》为公司在境内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香港商报》为 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公司在境外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的报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