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1,475,769,1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56,6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57,859,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56,6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44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90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4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39,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95%;反对 90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6%;弃权 4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55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
反对 90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3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40%;反对 90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2%;弃权 3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59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
反对 85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3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89,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2%;反对 85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1%;弃权 3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55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
反对 86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3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5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8%;反对 86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7%;弃权 3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35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
反对 1,16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2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4,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3%;反对 1,16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4%;弃权 2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祯、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