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
券事务代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张坤杰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张坤杰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孟祥吉先生提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孟祥吉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伊成儒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伊成儒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坤杰先生、孟祥吉先生、伊成儒先生均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伊成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贺昌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吕艳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伊成儒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张琬玥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吕艳飞,女,1989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郑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稽核处副主管、财务资产部会计处主管、财务资产部预算处主管、审计部主任助理,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绿汇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吕艳飞女士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400股。
伊成儒,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
师。历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伊成儒先生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琬玥,女,1994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鲁能新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资产管理、股权管理、出纳,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股权与资产管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内控审计管理。现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张琬玥女士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贺昌杰,男,1996 年 4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岗,现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贺昌杰先生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审查情况: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事宜进行了审核,并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已完成发行人内部审批流程,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吕艳飞女士、伊成儒先生、张琬玥女士和贺昌杰先生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相应职务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调整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