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说明》。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销售;对住宿酒店及餐饮酒店投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地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产信息咨询服务;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通信设备及器材、办公 基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电工机设备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 械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的,股东、董事、监事等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股东有权 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股东、董事、监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股东有权主张决议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等有权主张决议不成立: 不成立: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
过比例的; 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届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届时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确确因正当理由需变更会议地点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因正当理由需变更会议地点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
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 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