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7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至2022年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晓成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王晓成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447,038,9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7.6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24,923,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5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2,115,4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74%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9,129,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0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115,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74%。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调整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粘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810,0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9842%。
1.02.候选人:选举孙培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810,08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9842%。
1.03.候选人:选举王晓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810,08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9842%。
1.04.候选人:选举范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810,0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9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粘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00,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99.2142%。
1.02.候选人:选举孙培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0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99.2142%。
1.03.候选人:选举王晓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0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99.2142%。
1.04.候选人:选举范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00,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99.2142%。
本议案获得通过,粘建军先生、孙培刚先生、王晓成先生、范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议案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6,98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7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