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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华映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数1,079,590,7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30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695,833,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5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数 383,757,2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8739%。

  共 30 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 3,890,1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40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9,319,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
对 26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18,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235%;反对
2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146%;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6,28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7%;反
对 3,299,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7%;弃权 6,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95%;反对
3,299,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285%;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9%。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6,28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7%;反
对 3,299,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7%;弃权 6,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95%;反对
3,299,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285%;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9%。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6,28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7%;反
对 3,299,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7%;弃权 6,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95%;反对
3,299,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285%;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9%。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9,318,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
对 2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17,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978%;反对
26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403%;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9%。
  表决结果:通过,董志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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