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由于资产不足抵偿负债,且众多债权人竞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映管土地、建物、设备等各项资产,中华映管已无法继续生产、营运;中华映管董事会于2019年9月18日依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决议申请法院宣告破产,以使中华映管员工及各债权人能依法律规定公平受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134号公告)。
二、 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获悉中华映管收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宣告中华映管破产,主要内容如下:
(一) 宣告破产日期:2022年8月29日
(二) 破产裁定主文:
1、宣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选任马国柱会计师、刘慧君律师及杨晓邦律师三人为破产管理人。
3、申报债权期间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止。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45分在桃园地方法院第42至46法庭召开。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1)破产财团的内容及管理方法;(2)监查人人数及人选。
三、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申报债权:公司将督促代理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报至2022年8月29日为止的全部债权金额本金及法定利息。
(二)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代理律师事务所将派员出席参加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确认破产财团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后,再行发表意见。
(三)监查人之选任:鉴于公司为中华映管无担保债权之最大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具有最多之表决权数,将争取由公司代理律师代表公司自愿担任破产案之监查人。
四、 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