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优化公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机构
1 公司章程 董事会、股东大会
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
3 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大会
5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大会
6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股东大会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9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0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2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1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14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15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的有关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管
方向、重协调、促发展。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
体改(1992)11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 体改(1992)11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0001001607。 913500001581472218。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司经营范围是:从事计算机、OLED 平板显 围是:从事计算机、OLED 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电 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 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电子和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但国 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但国家限定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术除外。 外。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