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因其他合同纠纷事项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包括司法冻结华映百慕大所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和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股
权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
讼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号)及《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号)。因相关案件尚未审结,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续保申请。
一、财产保全续保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民初 1 号之二,法院
经审查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应予准许。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 请 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在审理原告华映科技与被告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华映科技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华映百慕大名下价值 19.14 亿元的财产,并为其申请提供了担保。法院作出(2019)闽民初 1 号之一民事裁定,准许其保全申请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现因该案尚未审结,华映科技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续保申请,并以原有财产继续提供担保,要求继续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华映科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继续冻结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全部华映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0536),冻结期限三年;
(二)继续冻结华映百慕大名下的以下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1、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5%股权(注册资本 2250 万美元);
2、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以上财产保全价值以人民币 19.14 亿元为限。
二、华映百慕大所持股份质押及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97,889,715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10.77%)已被全数冻结;华映百慕大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80,800,000 股(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4%,占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60.69%。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民初 1 号之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