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 华映 公告编号:2021-02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其中,董事林喆先生委托董事长林俊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邓乃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许萍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林金堂先生、肖阳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敏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逐项自查及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逐
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 829,809,840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并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 10%(含 1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时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华映科技的股份超过华映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30%,本公司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含)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属氧化物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
1 (IGZO TFT-LCD)生产线扩产及 OLED 实验 203,056 200,000
线量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80,000 80,000
合计 283,056 280,000
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取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兴专字[2021]21000420049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