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部分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 2020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将被动减持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号)。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 将其持有的华映科技股权进行质押借款,因债务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闽 01 执 964 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 42,000,000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1.52%),并责成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路营业部(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营业部”)将上述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卖出金额以实际成交为准。华融证券营业部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卖出华映百慕
大所持华映科技 27,640,594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0.999%;华融证券营业部计划再次通过证券交易方式卖出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 14,359,406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0.52%。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华映百慕大通知,华融证券营业部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月 19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华映百慕大所持
华映科技共计 14,359,406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0.52%;华映百慕大本次被动减持部分股份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华映百慕大本次被动减持部分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中华映管(百 集中竞价交易 2020/3/18 2.19 10,350,800 0.374%
慕大)股份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20/3/19 2.10 4,008,606 0.145%
限公司 合 计 14,359,406 0.52%
注:华映百慕大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映科技向华映百慕大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华映百慕大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华映百慕大累计
减持的股份数即本次被动减持的 14,359,406 股,累计减持比例 0.52%;上表中小数点尾数如有差异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中华映管 合计持有股份 701,649,121 25.37% 687,289,715 24.85%
(百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1,649,121 25.37% 687,289,715 24.85%
大)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本次股东被动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华映百慕大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本次 14,359,406 股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华映百慕大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东股份后续可能被动减持的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 687,289,715 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24.85%,仍为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
2、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中,282,600,000 股已进入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10.22%)。其中,福建省宁德市中级
人民法院将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在阿 里巴巴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 重新拍卖华 映百慕大持有 的华映科 技
129,600,000 股股票(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4.69%);福州中院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华映百慕大名下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共 153,000,000 股进行变卖(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5.53%;拆分成 83,000,000 股、70,000,000 股两笔同时挂
网),变卖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 10 时(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
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与延时除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被司法拍卖/变卖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