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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华映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7 号)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68 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 129,600,000 股股票。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赖星宇以人民币 293,932,800 元的成交价格竞得上述股票。根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36)(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及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竞买公告》,本次拍卖以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 MA20)的 90%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若以该起拍价成交,则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20,760,000 元,与《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的成交价格存在差异。

  近日,公司获悉宁德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闽 09 执异 9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赖星宇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华映光电”)

  被执行人:CHUNGHWA PICTURE TUBES (BERMUDA) LTD[中华映管(百慕大)
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赖星宇向宁德中院提出书面异议,宁德中院
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赖星宇称,请求撤销宁德中院作出的(2019)闽 09 执 152 号通知书,
按照 2.939328 亿元为成交价,如无法按照上述价格成交,请求宁德中院撤销本
次拍卖并退还异议人保证金。事实和理由如下:2019 年 12 月 25 日,异议人赖
星宇参加宁德中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 1.296 亿股股票。在拍卖中,拍卖平台挂网给出的挂拍价格为2.939328 亿元,异议人应价是针对 2.939328 亿元,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给出的
成交确认书载明价格也是 2.939328 亿元。而宁德中院于 2020 年 1月 14 日送达
给异议人的(2019)闽 09 执 152 号通知书中确定本次拍卖成交价为 3.2076 亿
元,与拍卖中出现的 2.939328 亿元不一致,异议人认为成交价应当为 2.939328亿元,如无法按照上述价格成交请求宁德中院撤销本次拍卖并退还异议人保证金。

  宁德中院查明,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19)京中信执字 0008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指定宁德中院
执行。宁德中院于 2019 年 7 月 3 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宁德中院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了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 1.296 亿股
股票。拍卖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拍卖
公告中载明“起拍价说明:以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即 MA20)的 90%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
价格是以 2019 年 11 月 20 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 2.52 元乘以总股数再乘以 90%,
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故 2019 年 11 月 22 日挂拍价格为 2.939328
亿元。2019年12月25日异议人赖星宇通过淘宝网交纳保证金并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中,异议人对上述拍卖出价一次,出价数额为 2.939328 亿元,无人竞价,异议人竞得上述股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生成的成交确认书载明成交价格是
2.939328 亿元。宁德中院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向异议人送达(2019)闽 09 执
152 号通知书,告知异议人本次拍卖成交价应确定为 3.2076 亿元,即以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 MA20)的 90%乘以股票总股数。

  宁德中院认为,宁德中院发布的涉案股票拍卖公告载明“起拍价说明:以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 MA20)的 90%乘以股票总股
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 2019 年 11 月 20 日当天
股票的收盘价2.52元乘以总股数再乘以90%,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但淘宝司法拍卖系统挂拍价格、异议人在出价和竞价中显示的价格、最后拍卖平台生成的成交确认书载明价格均是 2.939328 亿元。且拍卖公告中也没有明确
载明竞拍中如果出价低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
MA20)的 90%乘以股票总股数这一价格(即 3.2076 亿元)的后果。本次拍卖公告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主张宁德中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宁德中院作出的(2019)闽 09 执 152 号通知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次拍卖的后续处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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