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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闽闽东: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25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闽闽东    公告编号:2003-037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公司资金匮乏之所急,公司将大东温泉花园存量资产(土地及附着
商住楼)以总价人民币140万元、一次性付款方式、连同现履行中的租约转让给福建涵江大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合同已于2003年11月18日签署。
    该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于2003年10月27日经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涵江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注册地址:莆田市涵江保尾,法定
代表人:叶宏滨,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企独闽莆总副字第000832号,税务登记号:350303611252928。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
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1993年在莆田市涵江区开发"大东温泉花园"项目,占地1.514亩,原设计为七层的
商住楼,因故只建二层后停工,现为在建工程,未经验收。该房产存量资产于2003年11月5日
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测算,现有公开市场价值总计为125180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与福建涵江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退出联合开发经营。乙方将其在大东温泉花园现有的土地及
附着商住楼(连同租赁关系)的开发经营权连同权益风险一同转让给甲方。
    2、甲方愿意连同租赁关系一起受让乙方在大东温泉花园的土地及附着商住楼的开发经营
权及收益风险。
    3、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收回投资款人民币140万元的条件,将乙方原有的开发经营权转
让给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由甲方将人民币140万元一次性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4、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逾期在十日以内,每逾期一日应赔偿乙方500元;甲方逾期超过
十日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生效之前,大东温泉花园项目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双方
责任各自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的联合开发和承包开发大东温泉花园项
目之关系即告终止,双方就该项目签订的原有合同自动终止,大东温泉花园项目的所有事项由
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大东温泉花园存量资产(土地及附着商住楼)进行转让,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公司的
存量资产,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匮乏之所急。
    该房产存量资产财务挂账2007035.5元,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测算,现有公开市
场价值总计为1251800元,公司已全部收回该存量资产转让款140万元,预计该项投资损失约6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转让合同;
    2、本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3、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
    4、福建涵江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