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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闽闽东: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等

公告日期:2002-04-29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日
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六名,三名委托出席。监事和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邹金仁主持。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一致同意"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一致同意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三、一致同意"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组方案,为实现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拟
导入光电产业,因此,公司与福建福光光学电子集团公司经过协商并达成初步意
向:公司拟收购福光集团持有的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司还
将继续协商股权收购的具体细节,待时机成熟后再次提请董事会审议,届时将按
程序正式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书。授权董事长邹金仁签署本次《股权收购意向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五名关联董事(邹金仁、陈净、倪锐标、高敏华、徐
向群)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含叶晓平、许章迅二人委托邹金仁表决)一致
同意。
    四、一致通过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议案:
    公司认为已具备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
《恢复上市申请》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30日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进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
期内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2002年3月28日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股权转让合同书》、《租赁经营合同书》中的约定,电子集团已于2002年4月
23日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00万元。
    目前该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
    2、2002年3月21日与电子集团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书》已经2002年4月23日
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受托经营的25家企业和租赁经营的闽东电机三厂的部分固定资产现正
按合同约定从2002年1月1日顺利运行。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30日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自1999年以来本公司(含关联企业)曾先后为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福州开发
区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
司、福州亿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向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农行福州市福
新支行、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
融机构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同期,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含关联企业)也对本公司
及闽东电机厂、闽东电机七厂向工行五一支行、省建行城东支行、福安市城关农
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了担保。现为了平衡本公司和福建德亚集团公司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书》。
    1、2002年4月27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德亚集团
公司、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四方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书》。
合同约定:
    A、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对本公司
(含关联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合计5629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为自福建德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含关联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对其形
成追偿权之日起一年;
    B、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对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含关联企业)
向银行的借款合计13085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本公司为
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含关联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对其形成追偿权之日起一
年。
    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是2001年5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希玮,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阮希玮出资额为25413万元,占
84.71%股份,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房地产开发、
运动服装、李宁牌高级服装及饰品制造、食用菌培植、农副产品种植、化工产品
(除危险品)、科技信息咨询。
    2、2002年4月27日,阮希玮先生个人为本公司对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向银行借款合计13085万元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担保
期限为从本公司对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追偿权形成之日起两年。
    二、关于担保纠纷情况:
    2002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福建德亚集团公司经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
行同意的承诺书。福建德亚集团公司承诺代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其所欠
借款450万元,现已归还180万元,尚欠270万元,福建德亚集团公司将在2002年5
月底前全部还清。
    有关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诉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一案情况,
请参阅2001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