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致有误导成分。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10月18日
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期:1994年10月17日-1994年10月28日
权证交易:1994年10月24日-1994年12月12日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4年12月13日-1994年12月26日
配股交易日:1995年1月6日(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1994年内不上市)
配股比例:以1993年度发行股票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44股。鉴于国家股、法人股转配,个人股东的实际配售比例为10股配9股。
配股总量:3018.6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32元
权证名称:闽东A权
权证编码:8536
认购配股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五次董事会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提交1994年9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委办[1994]14号文、福建省国资局闽国发[1994]184号文批准。现将本次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二、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方式:本次配股以1993年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44股。鉴于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同意将本次配股中所应配的配股权以每股0.10元的转让价格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由此,社会个人股东实际配售比例可达10股配9股,股东凭认购权证认购。
2.配股价格: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格折合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让价格后为每股人民币3.32元。
3.本次配股总数为3018.6万股,配股权证3018.6万张,每张认购一股,其中包括国家股转配的1215.4万股和法人股转配的1215.4万股和法人股转配的882.8万股。
4.本次配股总金额为10021.752万元人民币,减去国有股、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价格、承销费、代收款费、登记费及公告等费用,预计实际配股款为9600万元人民币。
三、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在国家股、法人股转配之后为截止1994年10月18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票的全体股东,自1994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闽东电机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四、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1号
电话:(0591)3355466-88
2.包销商
福建闽发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兴路2号后座外贸中心二楼
电话:(0755)2298957
传真:(0755)2298952
3.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福建省证券交易中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中山路18号
电话:)0591)7849442
五、配股权证派发
1.本次配股股东资格以1994年10月18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指定登记处的资料为准。
2.本次派发配股权证,按1993年度发行的总股份,减去国家股、法人股后的社会公众股的总数,以10配9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截止股份登记日的各公众股东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3.闽东电机A股权证开始派发的时间为1994年10月24日,在1994年10月24日至12月12日中的每一交易日里,凡属配股对象已托管的闽东电机公众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交易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4.由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不足一股的),不派发给股民。
六、配股权证交易
1.闽东A股权证于1994年10月24日至1994年12月12日的交易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手。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及费用与股票相同。
七、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闽东A股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为1994年12月13日至1994年12月26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每一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闽东配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人民币3.32元。
3.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交易卡、股票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股数量的股份。
4.1994年12月26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进行处理。
八、配售股票的交易
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1994年内不上市),配股所产生的零股交易时间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另行安排。
九、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权证发放和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上。
十、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1.投资与日本本田公司合资生产经营7.5KVA以下汽油发电机组项目,该项目除1993年一期已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外,还需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计划在1995年7月正式投产,达产后产值可达人民币3.4亿元,出口产值人民币1.04亿元,利税人民币2731万元。
2.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生产浴缸卫生洁具项目,达产后年产值人民币1.8亿元,实现利税人民币2000万元。
3.电动机的改造项目:以合资方式引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生产机座63-400MM交流电动机,年产100万KW,年产值人民币7000万元,利税人民币1120万元,创汇500万美元。该项投资为人民币2450万元。
4.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为改善产品结构,开发以下四项新产品:A.Z2和Z4系列直流电机;B.BXL系列交流弧焊机;C.生产开发系列多功能自动床,适应医疗需用;D.生产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组。该四项产品的完成,总投资人民币1150万元,可实现产值预测达人民币17700万元。
5.拓展多元化经营需投资2000万元,用于商贸、地产和投资公司运作。
十一、1994年度盈利预测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闽华兴所(94)股验字第0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若无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本公司1994年利润总额将达到人民币4500万元,税后利润可达人民币3825万元。在1994年中期报告中,上半年已分别完成全年预测的50.80%和51.89%,1994年预测每股收益为0.35元。
十二、咨询
1.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1号
电话:(0591)3355466-88
传真:(0591)3354870
2.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的款项后,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若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三、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闽机电机股票不停牌,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十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1994年9月21日第五次会议"关于1994年配股方案的报告"
2.公司1994年9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4年配股方案的决议》
3.本公司《关于1994年配股方案的请示报告》
4.本公司《关于国家股配股权转让的报告》及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复
5.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股方案的复核意见》
6.关于本公司1994年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