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丘林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丘林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股票代码:000534
法定代表人:黄振光
董事会秘书:蔡勇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 24 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241679
电子信箱:wzgf0534@163.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并同意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的委托: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丘林,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丘林,男,1974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至今任清华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博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的 9:00-12:00、
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 24 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
收件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3241679
邮政编码:5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丘林
2021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丘林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期起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