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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4 深市 万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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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7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230,123,6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6.42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162,608,1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2.8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67,515,4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6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33,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13%;反对32,49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33,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13%;反对32,49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58,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22%;反对32,46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李紫竹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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