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16 年 2 月 29 日、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3、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398 号)。
4、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98 号),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
5、2017 年 1 月 20 日、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等议案。
6、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2017 年 5 月 19 日、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8、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9、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了回复。
10、2018 年 5 月 15 日、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11、2019 年 5 月 6 日、5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措施(修订稿)、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12、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9 年
口头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对中国证监会 2019 年口头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了回复。同时,公司也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以及最新的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修订,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材料。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加之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有新的要求,将对再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拟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
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拟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