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出具的(2021)粤 06 民终 13373 号、(2021)
粤 06 民终 13374 号、(2021)粤 06 民终 13375 号《民事裁定书》,佛山中院就“南
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的投资人上诉案件作出裁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承运等 101 人,均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的投资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钅监海北路 58 号办公楼 301 室
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 1 号 14 幢
1 单元 6 楼 602 室
该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报 》、《 上 海证 券 报》、《 证 券 日报 》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曹承运等 101 人因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结果,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经佛山中院审查,分别出具了(2021)粤 06 民终 13373 号、(2021)粤 06 民
终 13374 号、(2021)粤 06 民终 1337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佛山中院作出的上述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向顺德法院递交了《解除冻结股权措施申请书》,申请解除因上述案件对公司持有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措施。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