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8-040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8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时需作出特别提示,故将之前披露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作补充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为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6日下午15:00―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环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222,370,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0,816,000股)的32.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13,804,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8,566,03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654,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
(二)会议列席情况:董事陈环、黄志雄、张译军、张逸诚、祁怀锦;监事樊均辉、艾穗江、刘革、卢朝、梁小明;代理财务总监张伟雄、副总经理吴鹏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十一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1,412,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96,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1,412,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96,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1,412,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96,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12,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96,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379,6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反对988,73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弃权
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63,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反对988,73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438,2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6%;反对93,930,097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
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38,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反对3,214,13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461,4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反对93,906,95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
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61,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反对3,191,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427,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5%;反对93,941,197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
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反对3,225,23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不通过。
9.《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432,2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6%;反对93,936,097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
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32,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反对3,220,13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1,402,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961,7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
6,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86,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反对961,7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1,406,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
6,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90,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反对957,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王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