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10月7日
粤华电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4年10月4日-10月14日
粤华电权证交易日:1994年10月13日-10月26日
认缴配股缴款日:1994年10月27日-11月9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4年11月21日
配售比例:每10股个人股配售7.63股新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6元
权证编码:8532
权证名称:华电A权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提示: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1994年度分红派息和配股运作方案》等法规的规定,经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提交199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粤证监发字(1994)024号文"批准,本公司将对1994年10月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粤华电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3股普通股,配售价格人民币4.6元的方案配售新股。
本次配股向国家股东配售2173.62万股,法人股东配售1275万股,个人股东配售1591.2万股。经国家股股东及各法人股股东的同意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将国家股1183.4125万股配股权及法人股1275凤配股权以每股0.10元的价格转让与全体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实际配售比例为10配7.63,配股价为4.6元,认购价每股4.67元。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致有误导成份。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其它资料。
二、配售
1.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官村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0756)3338338
(2)包销商
深圳蔚深投资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嘉华大厦八楼
电话:(0755)3241580
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深圳市深南东路南方国际大酒店12楼
电话:(0755)2256728-1200
(3)股份结算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4)登记处:珠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吉大国贸大厦东配楼
电话:(0756)3338678或3353086
2.配股资料:
(1)配股数量:10股个人股配售7.63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6元
(3)认购价格:每股人民币4.67元
(4)配股对象:截至1994年10月7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登记在册的粤华电个人股东
(5)配股方式:凭配股股权证认购
(6)配股结构:
向个人股东配股4049.6125万股
向国家股东配售990.2075万股
(7)本次配股计划集资23183.172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三、股票、权证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4年10月4日起至10月14日止,粤华电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粤华电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四、粤华电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1.粤华电权证的派发:
(1)粤华电股东资格以1994年10月7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的资料为准。
(2)本次粤华电权证到帐时间为1994年10月13日,自1994年10月13日至1994年10月26日止的交易日中,粤华电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本公司是次发行的配股权证按粤华电个人股东在粤华电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粤华电股票数量按10配7.63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内,不提供实物权证。
(4)每持有10股粤华电股份可获配送华电权证7.63张,每1张粤华电权证可以购1股粤华电本次配售新股。
2.粤华电权证的交易:
(1)粤华电权证于1994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粤华电权证为一手。
(2)粤华电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粤华电股东可在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粤华电权证。
五、股票的认购与交易
1.凭粤华电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10月27日起至11月9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粤华电权证,每张权证可按4.67元的价格认购1股粤华电本次配售新股。
3.认购者持记有粤华电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个人股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4年11月21日,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1994年内不上市,即每个股东帐户上截至11月9日认购粤华电配股数的60%年内不上市。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5.1994年11月9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将由包销商处理。
六、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收入为人民币23183.172万元(未扣除费用),本公司将该募集款作如下用途:本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厂第三期机组安装及全部项目的公共工程。其余款项用于投资新兴产业的开发,走企业综合经营的道路。
八、1994年度溢利预测
董事会预计,若无不可预测情况出现,本公司1994年度的税后溢利预测为8139万元,每股盈利为0.484元。本次配股后,按加权平均计,每股税后利润为0.46元。
九、特别说明
此次配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994年10月7日的16799.4万股增加到21839.22万股。本次所配新股享受1994年全年分红派息。本次配股期间华电股票不停市。
十、咨询办法
1.若华电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官村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0756)3338838
联系人:冷清桂、毛可平
2.若粤华电股东在认缴配售股份款之后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1993年送配股方案的报告
2.《关于1993年送配股方案的请示报告》
3.《关于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送配股方案的批复》粤证监发字(1994)024号文
4.1994年4月8日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5.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配股权转让的报告及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6.各法人股东同意其配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