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本公司 18 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617,110,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9.25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607,958,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37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9,151,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8787%。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9,151,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8787%。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6,601,384 99.9176% 490,238 0.0794% 18,400 0.0030%
中小股东 8,642,411 94.4418% 490,238 5.3572% 18,400 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6,601,384 99.9176% 508,638 0.0824% 0 0.0000%
中小股东 8,642,411 94.4418% 508,638 5.5582%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6,601,384 99.9176% 490,238 0.0794% 18,400 0.0030%
中小股东 8,642,411 94.4418% 490,238 5.3572% 18,400 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6,601,384 99.9176% 490,238 0.0794% 18,400 0.0030%
中小股东 8,642,411 94.4418% 490,238 5.3572% 18,400 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6,601,384 99.9176% 490,238 0.0794% 18,400 0.0030%
中小股东 8,642,411 94.4418% 490,238 5.3572% 18,400 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6,601,384 99.9176% 490,238 0.0794% 18,400 0.0030%
中小股东 8,642,411 94.4418% 490,238 5.3572% 18,400 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3 年
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