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4 月8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 年4 月17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 年4 月18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李树华先生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 2020 年4 月18 日披露的《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 , 公 司 2019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为
410,894,041.03 元。母公司 2019 实现净利润为 178,963,257.68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34,770,648.71 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 67,054,113.92 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 592,549.30 元,
减去 2019 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143,867,392.2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203,404,949.57 元,减去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7,896,325.77 元,母公司 2019 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 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及公司 2020 年
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68,508,282 元,剩余 1,117,000,341.8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4 月18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0 年度上网电量 54 亿千瓦时,供热量 372 万吨,营业总收入
为 34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 60 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不动产资产至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以评估价3,969.34 万元协议转让不动产资产(土地及其上盖物)给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2、授权公司及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不动产资产转让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简小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
感谢简小方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简小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 年 2 月修订),不采取累
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部分董
事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4 月1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