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99,479,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311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98,476,3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16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1,003,3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465%。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98,90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62】%;
反对【56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22】%; 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5,96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5630】%;
反对【567,89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1792】%;
弃权【6,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7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98,90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62】%;
反对【56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22】%;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5,96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5630】%;
反对【567,89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1792】%;
弃权【6,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7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98,90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62】%;
反对【56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22】%;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5,96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5630】%;
反对【567,89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1792】%;
弃权【6,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78】%。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99,01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37】%;
反对【45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46】%;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95,96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8591】%;
反对【457,89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8831】%;
弃权【6,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78】%。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99,01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37】%;
反对【45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46】%;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95,96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8591】%;
反对【457,89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8831】%;
弃权【6,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78】%。
6、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99,01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37】%;
反对【45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46】%;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95,967】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8591】%;
反对【457,89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8831】%;
弃权【6,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78】%。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17 年度述职报告,对2017年
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