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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11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张利国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郭晓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独立董事江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董事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84,239,635.80元。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

利润为60,755,713.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4,941,120.45

元,减去2017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71,270,705.00元,母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824,426,128.92 元,减去提取 10%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6,075,571.35元,母公司2017年期末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818,350,557.57元。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拟以2017年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68,508,282.00 元,剩余

749,842,275.5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合计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0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3)代理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4) 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了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要

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会计处理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98,360,240.3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

                                                利润本年金额0.00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  其他收益:7,082,722.60元。

   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  营业外收入减少99,286.75元,重分

   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

     (1)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60亿元(含

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及总经理黄河先生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内部调拨的议案》。同意:

     (1)资金调拨余额:授权集团范围内100%控股(含直接及

间接)的母子公司(正向及反向)以及 100%控股的子公司之间

资金调拨余额不超过5亿元。

     (2)资金调拨利率:为保证各方的利益,遵循公允交易原则,建议资金提供方按同期实际贷款利率,每季度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资金内部调拨的审批方式、审批权限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翔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等变更的议案》。同意: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州恒翔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改造,通过公司对其增资使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亿元人民币,并更名为“广州恒运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该公司在目前广州恒翔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以下业务范围:投资、建设、运营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分布式光伏、地热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生产电力、热力、冷等能源,同时开展相关产业延伸业务,包括:加气站,配电网及托管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等其它能源业务,综合能源咨询服务、劳务派遣等(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本次事项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8年 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