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1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5,669,8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7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4,59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7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8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82,3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78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缪安民先生、夏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蔡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531,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高宏波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缪安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夏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325,318,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谌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天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胡志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谌新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关思文先生、潘瑞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关思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潘瑞君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318,9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31,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901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