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广弘控股股份 5,837,834 股,占广弘控股总股本的 1.000%,增持使用资金 3705 万元。
2、广弘控股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创投)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广弘控
股股份,累计增持广弘控股股份比例(含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已
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广弘控股已发行总股本 1%,不超过 2%,即增持股份数量不低
于 5,837,903 股,不高于 11,675,806 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弘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创投的《关
于增持广弘控股股份情况及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广弘控股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弘控股投资者权益,广弘资产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弘创投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交易方式对广弘控股股份进行了增持,且广弘资产及广弘创投拟对广弘控股实施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增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广弘创投以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证券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广弘控股股份 5,837,834 股,占广弘控股总股本的 1.000%,增持使用资金 370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增持人广弘创投及一致行动人广弘资产持有广弘控股股
份 317,856,521 股,占广弘控股总股本的 54.447 %。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弘创投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有发生减持广弘控股股份的情况。
5、增持目的:基于对广弘控股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广弘创投增持广弘控股股份。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21--18《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截止公告日持有广弘控股股份情况
名称 持广弘控股股份数量(股) 占广弘控股总股本比例
广弘资产 300,669,932 51.503%
广弘创投 17,186,589 2.944%
(3)广弘资产和广弘创投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有发生减持广弘控股股份的
情况。
(4)广弘资产和广弘创投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广弘控股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弘控股投资者权益,广弘资产及一致行动人广弘创投计划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止(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广弘
控股股份,累计增持广弘控股股份比例(含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已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广弘控股已发行总股本 1%,不超过 2%,即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5,837,903 股,不高于 11,675,806 股。
3、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增持计划可能因广弘控股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和增持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2)相关承诺
广弘资产及一致行动人广弘创投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广弘控股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弘资产及广弘创投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广弘控股股份及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承诺函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