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31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78 万份;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46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符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
并同意按 10.46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8 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剩余 26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柳工A股普通股。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5,854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85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14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0.8%;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54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2%。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公司境内外任职的董事、公司境内外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技能能手以上的技能专家。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授予总股 占总授予 占总股本比
序号 姓名 高管岗位
数(万股) 量比例 例
1 曾光安 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211 3.6% 0.11%
2 黄海波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127 2.2% 0.07%
3 文武 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 159 2.7% 0.08%
4 黄祥全 高级副总裁 133 2.3% 0.07%
5 俞传芬 高级副总裁 127 2.2% 0.07%
6 罗国兵 副总裁 121 2.1% 0.06%
7 袁世国 副总裁 93 1.6% 0.05%
8 朱斌强 副总裁 84 1.4% 0.04%
9 肖小磊 副总裁 84 1.4% 0.04%
10 潘恒亮 副总裁 70 1.2% 0.04%
11 黄华琳 董事会秘书 64 1.1% 0.03%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
技术和管理骨干、技能能手以上的技能专家(不超过 4041 69.0% 2.06%
963 人)
预留股数 540 9.2% 0.28%
合计 5854 100.0% 3.00%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名、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 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报广西柳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广西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
的等待期为2年。
4. 行权安排: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即等待期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5.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
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
考核合格后行权;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是指最后一个行权期开始日所任职务的任期考核。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前一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7.193元;
2.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6.922元;
3. 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0元。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行权价格7.20元购买一股公司A股股票。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0.46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0.34元;
3.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