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修订说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用设
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工业车辆的研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
发、生产、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 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流动式起重机、专用汽车和挂车、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
专用货车、特种作业车及底盘以及 修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
采用二类底盘生产改装车的销售及 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农
售后服务;工程机械、工业汽车、 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
起重机械、高空作业设备及配件的 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渔机
回收、再制造及销售;工业机器人 械配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
系统集成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 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智能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
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转 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
让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的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
十三条 成;工程机械整机、零部件、材料 压缩机械销售 ;拖拉机制造 ;通
及集成系统的技术研发、试验、咨 用零部件制造 ;黑色金属铸造;
询、转让及相关服务;技术管理咨 有色金属铸造;
询;工艺装备设计、制作与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
水电等能源的供应与服务;工矿设 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林业 依据最新经营范
备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 机械服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 围规范表述
电工器材、五金工具、机电成套设 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
品、预包装食品、润滑油销售;货 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
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 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
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及元件销售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械销售;电动机制造;★道路机动
动。) 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
设计;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
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
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
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导航
终端制造 ;导航终端销售;工业互
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
仪表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润滑油销售;电工器材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
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玖亿
第六条 仟肆佰捌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陆元 伍仟伍佰零壹万玖仟玖佰玖拾壹 注册资本增加
(1,474,869,176 元)。 元(1,955,019,991)。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474,869,17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55,019,991
第十九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合规管理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 一 百 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十三条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增加合规管理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合规管理的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
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
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
评价合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
下:
(一) 审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明确年度合规管理目标;
(二) 审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三) 审核合规管理机构及其职
第一百五 责设置方案; 增加一条合规委
十八条 增加 (四) 研究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 职责,相应调整
项,对合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条目编码
(五) 研究重大违规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对有关高管违规人员的
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 对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