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贵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下发的 21150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柳工会同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对贵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出具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并按照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尽职调查和核查,并出具了专业意见。现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汇总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采用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回复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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