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8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0:00 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 人,独立董事杨农先生因未能取得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玉玲(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吕媛(简历附后)、崔志勇(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简历
1、李玉玲,女,1981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李玉玲女士于 2005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师、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启德教育财务总监、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瑞思教育财务总监、传递娱乐(01326.HK)首席财务官等职务。李玉玲女士于 2024 年 6 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高级总监。
截至目前,李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玉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吕媛,女,1983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吕媛女士于 2006 年 7 月参加
工作,曾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中能国宏(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吕媛女士于 2024 年 7 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吕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崔志勇,男,198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崔志勇先生于
200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淄博启智科贸有限公司经理办主任,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集团投资中心重大产业投资经理、股证事务部、市值管理中心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志勇先生于 2020 年 6 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崔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000 股。崔志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