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4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4、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44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48%;
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938,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43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506,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05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方式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所有股东有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结果
股数 表决权股份 股数 东有表决 股数 东有表决
总数的比例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2021 年年 出席会议
1.00 度报告(全 所有有表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文及摘要)》 决权股东
《2021 年度 出席会议
2.00 董事会工作 所有有表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报告》 决权股东
《2021 年度 出席会议
3.00 监事会工作 所有有表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报告》 决权股东
《2021 年度 出席会议
4.00 财务决算报 所有有表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告》 决权股东
《2021 年度 出席会议
利润分配及 所有有表 52,384,963 99.8848% 60,400 0.1152% 0 0.0000% 通过
5.00 公积金转增 决权股东
股本预案》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 8,000 11.6959% 60,400 88.3041% 0 0.0000%
情况
6.00 《关于未补 出席会议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亏损超过实 所有有表
收股本总额 决权股东
三分之一的
议案》
《关于使用 出席会议
闲置募集资 所有有表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7.00 金进行现金 决权股东
管 理 的 议 其中,中小
案》 股东表决 8,800 12.8655% 59,600 87.1345% 0 0.0000%
情况
《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银 出席会议
8.00 行授信额度 所有有表 52,385,763 99.8864% 59,600 0.1136% 0 0.0000% 通过
提供担保的 决权股东
议案》
注: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李梦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方式调整
为通讯方式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
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