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按实际情况分配,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事项授权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之内,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均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管理办法、受托方选择、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投资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将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账户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
过 8 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5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内累计取得投资收益约 1555.38 万元,尚未到期的
理财产品金额为 4.8 亿元,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为 4.8 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生异常或逾期收回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和商业模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就《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