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21-03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教育”,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家次。
史继欣,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
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70 万元,专项报告 10 万元),系按照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14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 70 万元,专项报告 10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 2020 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