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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飞投资: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15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8 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曾丽瑶女士于2010 年9 月10 日签订了《认购书》,本公
    司将本公司名下的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旭飞华天苑裙楼二层物业以总
    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 万元)出售给曾丽瑶女士。
    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于2010 年9 月13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认购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详细意见见下文。
    本公司与曾丽瑶女士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公司可获得收益1,000 多万元,按照《深圳市股票上
    市规则》要求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曾丽瑶女士出于1963 年7 月17 日,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太
    平路63 号4 楼,身份证号码:440721196307174726。曾丽瑶女士为一名
    商人,主要从事酒店经营管理、投资业务等。曾丽瑶女士家族中许多成
    员均在香港、加拿大等地营商。由于投资环境良好,曾丽瑶女士及其家
    族有意加大在国内投资及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旭飞华天苑裙楼二层物业总建筑面积
    2,713.28 平方米,性质为商业,公司于2001 年11 月10 日召开的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已投入旭道公司华天苑项目的
    3300 万元建设款转为分得华天苑商业裙楼的议案》后,以3300 万元取
    得该物业。该物业帐面价值为3,300 万元,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已累计计提折旧924 万元,净值2,376 万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
    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0)第
    B-135 号评估报告,该物业在2010 年8 月23 日时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5,484,276 元。由于华天苑小区周边的商业氛围一般,导致该物业在
    2006 年以前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该物业现已出租给深圳市通家乐商业有
    限公司,租期至2015 年6 月30 日,每月租金54,276.40 元。
    受让人曾丽瑶对上述租赁合同已予以确认,因此该租赁合同未到期
    对此次转让未构成影响,同时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其他影响转让
    的障碍。
    四、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认购书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 万元)将旭飞华
    天苑裙楼二层转让给曾丽瑶女士,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首期款(认购定金):曾丽瑶女士须于本公司发出通知的七日
    内支付认购房款的10%的认购定金,即人民币360 万元;
    (2)第二期款:曾丽瑶女士须于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七日内
    支付认购房款的20%,即人民币720 万元;
    (3)第三期款:曾丽瑶女士须于完成认购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七日
    内支付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2,520 万元。
    2、双方约定如下:
    (1)、本公司保证认购房产产权清晰、无暇疵,不存在被查封或设
    置抵押等法律纠纷,否则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曾丽瑶女士造成的一切损
    失及法律责任。
    (2)、曾丽瑶女士保证按时支付各期认购房款,如逾期支付超过十
    五日则视为曾丽瑶女士违约并自愿放弃所认购房产,本认购书同时自动
    失效。认购房产由本公司收回并自行处理,曾丽瑶女士已交定金作为违
    约金不予退还,已交认购房款则在本公司重新出售该房产并收到售房款
    后不计息返还曾丽瑶女士。
    (3)、双方同意,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曾丽瑶女士可
    决定由曾丽瑶女士或其指定人与本公司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
    曾丽瑶女士承担连带责任。(4)、曾丽瑶女士未支付第三期认购房款前,已办妥过户的认购房
    产之产权证由本公司保管,曾丽瑶女士承诺若逾期超过15 日未支付房
    款,本公司有权处置认购房产,处置后本公司扣除双倍认购定金后的余
    额退还给曾丽瑶女士。
    (5)、曾丽瑶女士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认购房产租金由其负责收取,
    本公司负责办妥曾丽瑶女士与承租方(通家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6)、认购房产买卖及过户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依政府相关规
    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须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
    准方才生效。双方同意,本认购书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的七日内曾丽瑶
    女士向本公司支付10%的认购房款定金;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七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曾丽瑶女士向本公司
    支付20%的认购房款。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未通过本认购书,则本
    认购书自动失效,本公司退还曾丽瑶女士定金,双方互不追究。
    (二)定价情况
    本公司此次转让价款为双方经过多次洽谈,同时参考该物业现评估
    价值最终谈判确定(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
    博评报字(2010)第B-135 号评估报告,该物业在2010 年8 月23 日时
    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84,276 元)。周边目前暂没有同类型物业对外
    出售,华天苑住宅目前二手房的销售价格约为11000 元/平方米左右。
    五、资产转让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华天苑二层裙楼物业地理位置不是十分理想,虽然马路对面的
    商业氛围甚浓,但因一路之隔,该物业商业价值的体现却迟迟滞后,导
    致该物业的租金一直很低,甚至抵不过自身的折旧及税费。目前该物业
    每月折旧9 万多元,税费每月须缴纳2 万多元,而其租金每月还不足6
    万元,物业经营收益率非常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现公司其他经营业
    务收入非常有限,为了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又恰逢楼市销售旺盛
    时机将该物业以合理价格转让,使公司获得了合理的收益,有利于公司
    拓展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业务及项目,也更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独立董事代玉同、赤玉乾、唐安意见:
    1、该物业长期亏损应予以转让为宜。目前该物业每月折旧约9 万元,税费每月须缴纳2 万多元,而其租
    金每月还不足6 万元,物业经营收益率非常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已
    成为拖累公司发展的瓶颈;现又恰逢楼市销售旺盛时机将该物业以合理
    价格转让,应予以转让为宜。
    2、该物业转让价格合理,有据可依。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
    (2010)第B-135 号评估报告,该物业在2010 年8 月23 日时的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35,484,276 元。本次转让价格为总价人民币3,600 万元,此
    价格合理,同时使公司也获得了合理的收益。
    3、转让该物业的意义。
    转让该物业,使公司的资产得以盘活、资产结构得以优化,同时使
    公司获得合理的收益,有利于公司拓展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业务及项目,
    也更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4、以此价格转让该物业将会使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也不存在
    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认购书;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代玉同、赤玉乾及唐安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
    (2010)第B-135 号评估报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