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初审通过(宁证监公司字[2000]92号),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公司字[2000]138号)。《配股说明书》刊登了2000年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2.68元。
4.配售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47,776,860股为基数,每10股配2.5股。
5.配售数量:17,069,518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用现金认购1,845,299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5,224,219股。
6.股权登记日:2000年9月22日
7.配股除权日:2000年9月25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9月26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内10个工作日,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庆节休市安排顺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配股缴款具体办法: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红太阳”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券商营业日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到各股票托管券商处填写“红太阳A1”(代码8525),配股价每股12.6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10∶2.5)后取整,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0年9月25日至2000年10月16日办理了“红太阳”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国有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10.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在国家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有股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1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3315888—8238、826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