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修 订 对 比 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 计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保护投资者审计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保护投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审计署关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有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控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
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者合法
定;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
公平。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实际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制权的企业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六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风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
作。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风控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风控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
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其
任免按照公司干部选拨任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
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 第七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
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
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 删除
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
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
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第八条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实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 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当配合风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风控
审计部的工作,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新增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原则、
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新增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风控审计部门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并列入年度
财务预算。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风控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 (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 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 (四)组织和督导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有
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开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
计、运营审计、管理审计、内控测评与专项审计
及其他专项审计后形成结论性审计文书;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 第十三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前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
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
告。 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