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996年配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11月12日举行全体董事会议,会议就1996年配股事项形成以下决议:
1、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按1995年底总股本148490583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按实施了1995年度10股送1股分红派息方案后的现有总股本163339641股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7股,配售发行的股份数为44101703股。
2、配售价格:每股3:00-5:00元人民币
3、配股时间:1997年4月30日前
4、此次配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调整、扩充本公司主营业务的资产收购和在旅游热点城市控股投资、全权经营一家星级酒店。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以上方案将提交12月13日召开的199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时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