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8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浪
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6,736,715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59,976.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150,996.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4,808,97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6]第 410011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2017 年-2021 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本次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